(新春走基层)山西长子冬日草莓映红致富路 谱写乡村振兴“莓”好乐章******
中新网长治2月3日电 题:山西长子冬日草莓映红致富路 谱写乡村振兴“莓”好乐章
作者 杨静 张月
冬日暖阳好,草莓采摘忙。3日,走进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南陈镇庞庄村草莓大棚内,绿意盎然,草莓清香扑鼻而来。一垄垄草莓植株排列整齐、生机勃发,一颗颗草莓色泽红亮、果肉饱满,前来采摘草莓的游客品尝着香甜的草莓,享受着新春悠闲时光。
草莓红艳艳,“莓农”笑开颜。管护秧苗、查看棚温……正在草莓大棚里忙活着的付雄旺是这些草莓的“大管家”,“去年10月种植了3亩多草莓,主要有奶油、红颜、天使AE等品种。”
“草莓种植过程中全部使用有机肥,让大人孩子都能吃得放心。”付雄旺说,目前大棚草莓处于成熟期,个大味甜口感好,正值正月里,家长带着孩子前来体验采摘的较多,预计采摘期将持续到5月份。
游客冯康与朋友们正在草莓园采摘,“假期休闲,放松心情。现场采摘的草莓自然成熟,都比较新鲜。”冯康说:“今天收获满满,希望今年的生活也能红红火火、甜甜蜜蜜。”
目前大棚草莓处于成熟期,预计采摘期将持续到5月份。 长子县融媒体中心提供庞庄村地处长子县西南山区,虽然地理位置偏僻,但土壤肥沃,植被丰富,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当地发展“金山银山”风景区的窗口。近年来,庞庄村借助乡村旅游的东风,不断推进“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
庞庄村党支部书记付三文介绍,2022年5月起,在长子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和南陈镇的协调指导下,庞庄村流转农户土地,投资25万元左右,盖起两个日光温室大棚用来种植草莓,“预计每年能为村集体增加收入15余万元。”
“下一步,村里计划继续完善草莓园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将草莓园打造成以游客采摘为主、商超供货为辅的综合性日光大棚。”付三文告诉记者,村里还计划通过线上电商平台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更多游客来观光采摘。
“希望通过特色草莓种植及康养小镇建设带动乡村游、采摘游、观光游的进一步发展,奏响庞庄村乡村振兴‘莓’好乐章。”付三文说。(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